发布者:程晓芳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6日 10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情况:
本案中律师代理员工一方,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公司给出的证据是第三方案外人的行为造成了公司的损失。
二、点评:
在严重违纪没有统一法律标准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如何把握合理性呢?
比如规章制度规定以下情形为严重违纪,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迟到早退、旷工半天、上班打瞌睡、上班聊天、上班串岗、在单位抽烟、拒绝出差、拒绝加班等等。
以上情形仅发生一次或时间很短的情况下,规定成严重违纪具有合理性吗?
以一般的思维可能认为以上情形只能是一般违纪,还不能构成严重违纪。
事实可能未必如此,同样一个情形,在A单位构成一般违纪,在B单位很有可能就构成严重违纪。
比如,这个单位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所有运输车辆都要实施严格监管,任何车辆在未经批准报批的情况下不能开出厂区,随便移动,都可能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监控室必须24小时有人不间断监控,门卫处必须24小时有人看管。负责看监控和门卫处的员工上班就不能打瞌睡,将打瞌睡规定成严重违纪具有合理性。
比如,在加油站、化工生产企业、XX厂等易燃易爆企业,规定抽烟一次就是严重违纪具有合理性,但在一般企业就不具有合理性。
再比如,在平时,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强制要求员工加班,但如果在面临突发灾害,单位的财产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形下要求加班,员工拒绝的,规定成严重违纪,也具有合理性。
正因为每个用人单位的行业特点、所处环境、生产过程等不一样,法律不可能统一规定什么样的情形是严重违纪,所以将制度规章制度的权力交给了各个用人单位。
对于规章制度合理性的标准,我认为要从劳动管理的组织目标上进行总体把握。
劳动关系的核心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劳动管理最基本的目标是有效组织生产。当一个行为对于组织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将该行为界定为严重违纪具有合理性,反之则不具有合理性。
如果某企业的生产是流水线作业,前一个工序的完成情况直接决定了下一个工序能否继续进行。某两个员工因为口角发生推搡,致使本道工序不能完成,影响到下一个工序也不能完成,再加上其他员工来劝阻、观看,致使整条生产线停止了运行。那么员工的行为阻碍了有效生产的进行,将其界定为严重违纪具有合理性。
三、建议或意见:
是否严重违纪要结合不同情形具体分析,总的判断原则是看该行为对劳动管理及组织生产目标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