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华华律师网

著作权律师,商标权律师,专利权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公司法律事务

IP属地:湖北

曾华华律师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知识产权

  • 服务时间:09:00-17:30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327391613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扬州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发布者:曾华华律师|时间:2022年03月31日|分类:知识产权政策和资讯 |273人看过举报

       为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江苏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在全市部署开展2022年度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聚焦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突出对电子商务、“保健”市场、医疗美容、教育培训、医药购销、房地产、文化娱乐等重点领域,严厉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重点查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利用新技术手段、新型销售模式,组织专业团队、利用专门软件工具刷单炒信、有偿刷量、有偿删帖、好评返现,利用网络软文、“种草笔记”、直播带货等方式,进行虚构流量数据、虚构交易互动数据、“默认好评”等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二选一”或限流、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捆绑软件、恶意不兼容等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网络竞争秩序。   

        重点打击仿冒混淆行为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在农村、城乡接合地区和互联网平台,生产销售仿冒农资产品、仿冒服装、其他日用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擅自使用他人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APP名称,以及通过搜索引擎、生活服务类平台等,以近似的域名、APP名称、网站名称、网页设计等“傍名牌”“搭便车”等恶意攀附他人商业标识的违法行为。

        重点查处虚假宣传行为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医疗美容、教育培训对机构资质荣誉、人员简历、产品功效、培训效果等作夸大、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以“保健”为名推销无科学依据的保健理疗产品、伪高科技产品等,宣称有疾病治疗或预防保健功能等侵害老年、病弱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使用“康复”“修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克星”等误导性表述对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夸大宣传的行为;房地产销售企业以样板房、沙盘等方式宣传其所预售的商品房,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通过虚构销售进度、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渲染炒作市场行情,制造购房恐慌情绪等行为。

        重点查处商业诋毁行为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文娱领域、房地产等领域,通过雇佣“水军”“黑公关”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雇佣“小蜜蜂”散布不实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重点打击违法促销行为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采用欺骗性的手段开展有奖销售活动,促销信息公示不明确,擅自修改规则,增设兑奖条件,影响用户兑奖的行为,以及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利用“进店送”“扫码送”开展违法有奖销售的行为。

        重点查处商业贿赂行为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关注医药购销、医疗服务、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旅游等行业领域重点交易环节,严厉查处通过暗中给付金钱、耗材设备回扣、免费旅游考察、捐赠赞助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等商业贿赂行为。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湖北 武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327391613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24464

  • 昨日访问量

    35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曾华华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