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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新型案件常见多发

发布者:曾华华律师|时间:2022年03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 |354人看过举报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四川法院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工作情况(2019-2021)》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张天智介绍说,2019-2021年,四川法院共受理不正当竞争案件504件,审结439件,结案率87.1%。


        白皮书指出,案件呈现六大主要特点:一是涉案诉讼标的额普遍较高;二是仿冒纠纷成为常见多发案件;三是侵害商业秘密纠纷多发易发;四是不正当竞争纠纷与其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交织;五是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新型案件不断涌现;六是案件主要集中在成都地区。从地区分布来看,全省法院逾八成的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集中在成都地区。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多件与互联网有关。省法院民三庭庭长杨丽告诉记者,涉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既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也有互联网环境下发生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仿冒他人域名、网页等标识刻意攀附其他经营者商誉;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竞争对手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通过强制跳转等方式劫持他人网络流量;通过刷单炒信等方式影响网络平台数据信息的真实性;恶意利用网络平台投诉机制诋毁他人商誉等。

     “四川法院在审理涉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时,坚持重拳出击,严惩混淆市场、屏蔽封锁、劫持流量、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让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者付出沉重代价。”杨丽告诉记者,四川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加强对新领域新业态的司法保护。综合考量新型市场竞争行为是否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是否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及损害的程度,以及是否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因过度干预市场竞争阻碍创新。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案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交织的情况。杨丽表示,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智力创造成果,并通过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分别进行调整规范。对于与智力创造成果及权利有关,又不能通过知识产权专门法保护的,就由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补充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补充,它为知识产权制度提供兜底性的保护和救济。比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的域名、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姓名以及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等,容易造成混淆的这些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不正当竞争纠纷中,不少原告在提起商标权、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还主张被告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杨丽建议,经营者在进行维权诉讼时,综合分析被侵权类型,全面主张权利,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谈到全省法院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的下一步工作打算,张天智表示,全省法院将从四个方面持续发力,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一是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二是依法审理滥用诉权的“碰瓷式维权”案件,禁止干预他人正当经营活动的行为;三是努力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进一步提升工作实效;四是持续深化司法改革机制,进一步升级服务能力。注重发挥成都互联网法庭集中管辖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优势,积极探索互联网空间的“规则之治”,引导互联网平台良性竞争、规范发展,为四川数字经济依法治理贡献法院智慧。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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