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珊律师
王珊律师网
13709165230
咨询时间:09:00-20:00 服务地区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保裁定书

发布者:王珊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01日 23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陕西省XX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7XX民初XXX号

申请人:XXX,男,1968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汉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珊,陕西达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X,男,1970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6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等额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60000元或其或者查封、扣押等额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XXX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XXX

王珊律师 已认证
  • 13709165230
  • 陕西达聪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平台积分

    881分 (优于76.3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篇 (优于93.02%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珊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1337 昨日访问量:2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