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年07月21日 50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述
2019年10月31日,杨xx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普通半挂车,沿武汉市xx公路向北方向行驶至xx大道时,将推着人力手推车的王xx撞倒,造成王xx受伤及两车受损。经交通部门认定,杨xx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xx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王xx被送往医院治疗26天。王xx共花费医疗费164248.2元,其中余X垫付医疗费70000元。另余x是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普通半挂车的实际所有人,并在保险公司为重型普通半挂车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一百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为重型普通半挂车投保了限额十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杨xx是余x雇佣的司机。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而诉至法院。
二、办案流程
在接到王xx的委托后,辩护人向王xx了解经过,并向交通部门确认定责,询问鉴定机构王xx的伤残鉴定结果等。
三、法院判决
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王xx损失120000元;
2.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王xx损失461784.60元;
3.王xx返还余X垫付款70000元;
4.上述一、二、三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4年
7次 (优于89.45%的律师)
12次 (优于94.98%的律师)
67119分 (优于99.34%的律师)
一天内
202篇 (优于99.04%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