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湖北顺鹏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年07月28日 101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述
2016年9月14日,某1公司(甲方、出租方)与某2公司(乙方、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一份,约定:1.乙方租用甲方仓库;2.甲方向乙方授予押金200000元,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合同结束后乙方清仓离场,甲方验收后在15日退还押金;3.每月合计租金100476.6元;4.租期:2016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5.乙方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支付期限为每半年最后一个月的20-30日之间支付下半年的租金;6.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制度违约金50000元。合同签订后,某2公司按约支付了押金200000元,并支付租金至2018年2月28日。后因某1公司未退还上诉押金,发起诉讼。
二、为支持辩护意见而提供的以下证据
三、法院判决
某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某2公司押金2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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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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