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刑法修正案(十二)共八条,核心的内容为前七条,第八条为修正案的施行时间即刑法修正案(十二)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十二)的前三条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一百六十六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一百六十九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保护主体由原来的“国有公司、企业”扩大到“其他公司、企业”,即修正案施行后,非国有民办、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上述刑法条文的同等保护,非国有民办、民营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均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正案(十二)的第四条至第七条均是对贿赂犯罪的修订和调整:
第四条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责任主体的刑事责任由原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一档刑期调整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两档刑期,且最高刑期由原来的五年以下升格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五条是对《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的修正,该条款明确规定对七类行贿需从重处罚:1、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2、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3、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4、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5、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6、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7、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第五条着力加强对重点人员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等重点领域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
第六条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责任主体的刑事责任由原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一档刑期调整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两档刑期,且最高刑期由原来的三年以下升格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七条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责任主体的刑事责任由原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调整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两档刑期,且最高刑期由原来的五年以下升格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二)的颁布施行,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和重视,彰显了国家依法从严惩治贿赂犯罪的原则和决心,修正案必将为国家经济平稳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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