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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及追诉标准

发布者:许军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250人看过举报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一、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不论生产经营属于何种性质,只要对其进行破坏,都可能构成此罪。

     2、客观要件: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如砸碎、烧毁,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但不论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破坏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生产对象等。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二、立案追诉标准

     首先,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必须出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这包括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采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仅限于实际的物理破坏,也包括以其他方式造成生产经营活动的损失或影响其正常运营。

      其次,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追诉标准还涉及行为的后果和严重程度。具体而言,如果破坏行为涉嫌三次以上,或者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这些情况都可能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此外,如果破坏行为情节严重,例如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破坏,或者对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也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对于犯此罪的行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破坏生产经营罪与一般的财产犯罪不同,它更侧重于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破坏,因此在定罪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破坏的对象、方式、程度等因素。同时,任何人在面临矛盾或纠纷时,都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采取破坏生产经营等非法手段,以免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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