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检核准对三名未成年嫌疑人的追诉
2024年3月10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3月11日,涉案的张某某、李某、马某某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本案的三名嫌疑人作案时均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该案的刑事责任追究必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方可实施。
案件发生后,河北省检察机关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近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二、什么是刑事追诉制度
(一)追诉的概念
追诉也称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简单来讲就是司机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并处以刑罚),超过了追诉时效,非经法定程序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刑事追诉时效制度的规定具有预防犯罪、保障人权、保证量刑制度的落实、实现法律正义等诸多价值,从而更好的实现刑法的社会效能。
(二)我国的追诉制度
我国刑事追诉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追诉期限及时效、追诉期限的延长、中断以及兜底性法律条款。
1、追诉期限及时效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②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③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2、追诉期限的延长、计算与中断
①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②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③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④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3、特别规定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作者注:该条款系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的条款,刑法修正前的刑事责任最低法定年龄为年满十四周岁,修正案生效后上述案件的法定年龄调整为年满十二周岁。该条款的修订是基于严重暴力犯罪有低龄化趋势而作出的法律修正。)
我国不同于部分国家采取的固定式追诉期限(例如;韩剧《信号》中的真实案例就是采取的固定追诉期限;即只要过了追诉期限,凶手到案也不再受法律追究。当然,韩国基于固定期限的弊端也对法律进行了适当修正)。同时,为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特定的刑事追诉启动,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典型案例(案例来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案例一:闹市杀人,成功追诉
1990年3月11日,云南省砚山县平远镇集市,马某伟和另两名男子到受害人杨某清的摊位买鱼,问价后,马某伟觉得价格太高,便将拿在手中的鱼狠狠砸到盆里,马、杨二人开始发生争吵。争吵中,马某伟打了杨某清一巴掌,在同伴的帮助下,马某伟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向杨某清的腹部,事后三人逃走。杨某清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1990年3月27日,砚山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但直到2021年8月,马某伟才被抓获归案。因该案已过了20年的最长追诉期限,砚山县检察院将该案层报至最高检审查。
经办案检察官走访,受害人杨某清的女儿讲述了父亲死后一家人的艰难处境——母亲改嫁,兄弟姐妹四人相依为命,主要靠政府救济和村民帮扶度日,生活十分困窘。20年前的惨案对被害人家庭的影响至今没有完全消除。另外,村民们纷纷提到,杨某清被杀一案发生在周末,赶集的人非常多,很多人亲眼看见了当街杀人的那一幕,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人在讨论,影响一直没有消除。
经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虽已过追诉时效,但犯罪性质、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犯罪嫌疑人马某伟归案后不认罪、悔罪,社会矛盾没有得到有效化解,犯罪造成的社会影响仍然存在,对其有依法追诉的必要。2023年5月25日,最高检决定对马某伟予以核准追诉。同年12月14日,马某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二:暴力解决生意矛盾,追诉让凶手受到严惩
生意场上的竞争本是常态,但余某文因为生意被抢,伙同他人恶意报复杀人,并在杀人后潜逃多年,为了逃避追捕冒用他人身份,被抓捕后仍百般狡辩,拒不认罪。
余某文、许某星与陈某春曾在同一家货运站工作,因陈某春私自接触客户、抢走货运站生意,他们二人对其怀恨在心,产生了打击报复的想法。在数次口头警告、威胁后,1993年2月,余某文、许某星、余某生携带不锈钢刀、匕首闯入广东省普宁市某宾馆房间。余某文用力掐住陈某春的脖子,还不时口出污言秽语,随后,三人对陈某春进行殴打、砍刺。陈某春踉踉跄跄逃到宾馆外,但最终没能逃过三人的继续砍杀,被送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普宁市公安局对余某文、许某星、余某生进行追捕,并于1993年3月20日向各地发出协查通报,直到2022年1月,余某文、许某星才被抓获归案。
因超出追诉时效,该案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虽过追诉时效,但犯罪性质、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犯罪嫌疑人当众实施砍杀、捅刺行为,犯罪气焰极为嚣张,社会影响极坏,且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逃跑在外,积极实施逃避侦查行为,归案后没有赔偿、未真诚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文、许某星予以核准追诉。最终,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三:公开听证化解矛盾,给悔过者改过自新机会
追诉,不仅仅是对有罪者作出判决,矛盾化解同样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1991年2月5日,刘某保到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农贸市场买猪肉,在与人交谈时,崔某斌站到了他身后,什么也没说就朝他的后背踢了两脚。面对刘某保的质问,崔某斌一言不发又踢了刘某保两脚,并朝他脸上打了一拳。刘某保十分生气,与崔某斌扭打在一起。旁人见状急忙上前制止,好不容易才把他们分开。崔某斌看了刘某保一眼,转身离开。这时,刘某保从肉摊上拿了一把刀追上前向崔某斌后背捅了一刀,待崔某斌转过身后又连捅两刀,崔某斌当即倒在地上,刘某保逃离了现场。崔某斌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2020年4月2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保到案。经讯问,刘某保对故意伤害被害人崔某斌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家人筹措20万元用于赔偿,并且希望能够上门向被害人的家属赔礼道歉。
犯罪嫌疑人刘某保被崔某斌无故殴打后,随手拿起肉摊上的刀捅刺崔某斌并致其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保亲属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救治,协商被害人后事等有关事宜,并给予赔偿。犯罪嫌疑人刘某保投案自首,归案后认罪、悔罪,且积极对被害人亲属予以赔偿。
2023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5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后,一致认为该案可不予核准追诉。2023年3月16日,最高检决定对刘某保不予核准追诉。听证会结束后,刘某保亲属立即交了20万元赔偿款。
结语;刑事追诉制度是确保《刑法》正确施行,彰显正义的有力保障和重要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以及此次对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未成年嫌疑人的刑事追诉核准,充分发挥了法律的指引性作用,通过刑事追诉的核准程序确保了《刑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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