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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轻判

发布者:高太领律师 时间:2025年09月02日 66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轻判

一、案情介绍

2023年起,被告人挂名做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违法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被告人为客户非法从事期货业务提供客服及风控服务,并具体负责对接客户、转达客户需求以及公司日常管理等。被告人违法所得40余万元。

二、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225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1]

量刑标准:违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上海刑事案件辩护律师高太领的主要观点,

1、被告人并非抓获到案,属于口头传唤到案,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属于自首。

2、本案属于单位犯罪,被告人属于从犯。本案中参与犯罪的被告人均是在单位组织下,并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获得利润也是归单位所有。被告人虽然是法定代表人,但仅仅是挂名,从没有参与单位的策划、决策,被告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属于次要作用。

3、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4、被告人已经积极退赃并自愿缴纳罚金。

5、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属于初犯,以前从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分,主观恶性较轻

四、案件裁判结果

2024年,长宁区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2年9个月有期徒刑。

五、案件点评

在商业活动中,一些看似正规的公司,却可能从事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非法经营期货、股票等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最终涉嫌非法经营罪。此类案例为市场参与者和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合法合规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任何试图逾越法律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对于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即使是挂名身份,也不能忽视自身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日常经营中,务必保持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加强合规管理,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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