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亿元以上获得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一、案情介绍
被告人所在公司,通过口头相传等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理财产品,承诺到期保本及多倍返利的高额回报,非法募集资金3亿元以上,涉及集资参与人9000余人。被告人担任公司出纳,协助核对吸资金额、操作公司网银工作。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规定
《刑法》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情形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50万元以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在50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5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情形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500万元以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在500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500万元以上。
三、上海刑事辩护律师高太领主要观点:1、被告人是出纳、普通员工,属于从犯,应当减轻处罚。2、被告人家属积极配合退还违法所得,退还16万元。3、被告人属于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具有坦白情节。4、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签署具结悔过书,应从宽处罚。5、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参与时间较短,自己也是受害者,情节较轻。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被告人所实施的不是暴力性犯罪,没有人身危害性,本人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如适用缓刑不致再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
四、案件结果:浦东法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2年10个月适用缓刑。
五、点评:从犯获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前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获酌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