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太领律师 08:00-22:00
高太领律师
将当事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处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
18301809858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高收低租长租短付涉嫌合同诈骗4千余万,各被告人二审获改判

发布者:高太领律师 时间:2025年08月09日 6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合同诈骗的数千被害人未全部找到或未一一对应查实,属于典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适用法律错误

一、合同诈骗事实

2018年 3 月左右 ,被告人与同案犯经商议后决定合伙在杭州经营 “长租房”租赁业务,采用从房东处长租毛坯房进行装修后再出租给租客的经营模式,后三人陆续投入共计一百余万元用于租房及装修。 在经营过程中, 因面临巨大市场竞争压力 ,其收房及出租均面临困难导致亏损难以为继,三人在无自有资金继续投入的情况下决定采用 “高收低租、长租短付”模式亏损经营 “长租房”租赁业务。 三人均参与租赁业务并分工负责。

2018年6月左右 ,被告人三人先后以杭州分公司名义,对外宣传、打造、经营 “喔客租房” 品牌, 由公司业务员经办租赁业务,并借助房产中介人员租入及出租房屋。在与房东、租客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三被告人利用房东与租客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从房东处租入房屋,并签订房屋托管合同,支付一个月租金的押金并向房东提供月付、二月付及季付租金选择。 同时,与相应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一个月租金的押金,并向租客提供月付、季付、半年付、年付租金选择。 出于租金优惠及业务员引导等因素,绝大部分租客选择半年付或年付(换算成月租金均大幅低于公司租入价格)。与此同时,业务员根据业绩赚取底薪、提成及奖金,中介人员赚取中介费。三被告人在明知亏损经营的情况下,为维持公司运营及占有、使用租金,通过业务员薪资考核方法等方式指使业务员不断高价租入新房屋并快速低价出租回款,导致亏损不断扩大。2019 年 8、 9 月 左右,三被告人因资金紧张,逐渐难以维持公司运营,遂开始对接其他公司接盘,并委托了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后因亏损过大、难协商一致等原因, 最终无公司接盘。 2019 年 10 月 29日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

至案发 ,被告人三人从房东处陆续租赁 5000 余套房屋,骗得租金、 押金共计 4000 余万元,造成房东及租客重大经济损失。

二、法律规定及量刑标准

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一般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通常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50万元以上。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太领辩护律师代理的第二被告人的主要观点

本案中,对于未查实的几千名受害人对应的数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罪事实。”

之所以单独出台上述规定,就是针对电信诈骗中受害人数的不特定。而诈骗、合同诈骗、保险诈骗、贷款诈骗等并没有此类规定。因此,合同诈骗中的受害人是特定的,是可以确定的,在此情况下,应当将全部受害人查清并核实。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以及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精神,本案经过侦查的延期,审查起诉阶段两次退查,甚至法院阶段还退回公安机关补充审计,并已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合同诈骗的数千被害人未找到或未一一对应查实,属于典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偏概全,有罪推定,适用法律错误。

四、裁判结果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合同诈骗判处12年)改判7年。

高太领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3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执业23年
    • 18301809858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2.1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47次 (优于98.9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78次 (优于99.3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38781分 (优于99.9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45篇 (优于99.94%的律师)

    版权所有:高太领律师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843597 昨日访问量:55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