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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从轻处罚

发布者:高太领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04日 186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二级要点关键短语:案件编号、审判法院、被告人信息

案件编号为(2024)沪0106刑初XX号,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人A,男,1977年5月2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

案件经过:

二级要点关键短语:案发时间地点、犯罪行为、抓捕归案

2024年4月14日凌晨3时17分许,A酒后骑行共享单车在上海市静安区闻喜路红辣椒面馆附近对被害人孙某某实施强制猥亵。

同日3时28分许,A又在本市静安区三泉路银都一村小区门口对被害人黎某某实施强制猥亵。

2024年4月15日,A在上海市闻喜路1223弄17号101室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害人伤情:

二级要点关键短语:伤情鉴定、伤害程度

经鉴定,被害人孙某某右膝部外伤,左肩部及左胸部压痛,尚未达到轻微伤的程度。

被害人黎某某因外伤致面部软组织挫伤、右侧乳房擦挫伤、体表(右膝部)多处挫伤,已分别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认罪情况:

二级要点关键短语:认罪态度、赔偿谅解

A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并在家属帮助下赔偿了二名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A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

公诉机关指控:

二级要点关键短语:指控罪名、量刑建议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刑诉〔2024〕6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A犯强制猥亵罪。

公诉机关认为,A强在公共场所以暴力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并致一人轻微伤,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A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与判决:

二级要点关键短语:审理程序、判决结果

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因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据此,判决A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律依据:

二级要点关键短语:刑法条款、刑诉法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判决。

整体总结:该判决书详细记录了被告人A犯强制猥亵罪的案件经过、被害人伤情、被告人认罪情况、公诉机关指控以及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并明确了法律依据。A因在公共场所对两名女性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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