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与被告人信息:
被告人信息:A、B 、C、D、E、F,均为务工人员,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后又被逮捕。
前科情况:C曾因犯盗窃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刑;D曾因赌博行为被行政拘留。
公诉机关指控:
指控事实:自2023年11月底起,六名被告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XX号棋牌室内开设“斗牛”形式的赌场,召集赌客参赌,从中抽取台费获利。
证据提供: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证人证言、相关书证、案发经过、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被告人供述与辩护:
被告人供述:六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开设赌场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辩护意见:A的辩护人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F的辩护人认为其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小,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审理过程与查明事实:
审理方式: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查明事实:六名被告人合谋开设赌场,召集至少20人以上的赌客参赌,并从中抽取渔利。2023年12月11日,赌场被民警当场查获。
判决结果:
判决罪名:六名被告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刑期与罚金:A、B 、C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D、E、F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折抵与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违法所得与作案工具处理:
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上诉权利: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这份判决书详细记录了A、B 、C、D、E、F六人开设赌场一案的审理过程、查明事实以及判决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