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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玉帅、方汉真、吴永全贩卖、运输毒品、张勇、李明、刘晟非法持有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高太领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18日 9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当事人贩卖毒品数额特别巨大,量刑会很重,极有可能判处死刑。案件事实基本查清,但个别证据间存在部分矛盾之处,辩护人指控当事人分别向其他人贩卖毒品的证据仅有供述及通话记录,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当事人贩卖毒品;当事人与吴某某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系民间借贷,无证据证实与毒品犯罪有关。综上,当事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经审理,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当事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本案达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预期目的“保住一条命”。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非常重要,特别是涉及死刑的毒品案件,证据要求必须达到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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