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太领律师 08:00-22:00
高太领律师
将当事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处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
18301809858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王XX、董XX故意毁坏财物二审刑事裁定书

发布者:高太领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09日 49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大连某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先后找来董XX、于XX、孙X2(另案处理)等人,在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对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XX的居民郑X1、张X、王X1、罗X的住宅实施强迁并将居住在王X1住宅中王X2等人强行清出房屋,并将王X2、周X1等人物品毁坏。经大连市甘井子区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郑X1被强拆的房屋价值人民币816800元;张X被强拆的房屋价值人民币960000元;王X1被强拆的房屋价值人民币XXX元;罗X被强拆的房屋价值人民币720000元。被毁坏防盗门等物品价值人民币794796元。一审法院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XX四年二个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高太领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23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执业23年
    • 18301809858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3年 (优于72.29%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47次 (优于98.9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78次 (优于99.3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40928分 (优于99.9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52篇 (优于99.93%的律师)

    版权所有:高太领律师IP属地:上海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883923 昨日访问量:126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