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审原告起诉被告支付货款169万元,基于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实际上从未签订过任何买卖协议,只是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由被告给原告从上海购货并发往深圳。原告强调的是买卖合同关系。上海XX、王太禹律师接受代理后,经过仔细研究案情,发现双方并非买卖关系,而更贴切的是代理关系。在一审代理过程中,我们强调双方的代理情况,并找出能够反应代理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一审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后,我们仍然代理,继续坚持并强调代理关系,并非买卖合同关系。开庭后,上诉人撤回上诉。现又重新以代理关系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