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海XX高太领、黄鹤律师代理被告出庭应诉。主要观点:平XX辩称,原、被告系闺蜜。当时原告手头有笔闲钱。原告知悉被告在上海某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格XX)担任理财顾问,原告经多方比较认为义格XX的理财收益高,故委托被告帮其购买理财产品。原告分两次将钱转入被告账户,随后被告将原告的投资款转入某某公司指定的上海某某投资管理事务所账户。公司与原告签订过合同,并连同收据一并寄给原告。之后,某某公司通过财务吴X个人账户将每月收益打入原告账户。故原、被告之间并无借贷关系,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一审法院支持我们的主张,原告并没有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