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高太领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09日 69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8月16日,南*凯公司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电子科技、网络科技、信息技术等。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南*凯公司在未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为赚取手续费,采用业务员电话推销、微信聊天等手段,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招揽投资人通过“启*通”平台投资个股期权,经中*XX据科技(天津XX有限公司与中*投先融(天津XX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对接,将投资人投资个股期权的资金以购买股指期权形式向中*投先融(天津XX风险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报单、划款。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间,被告人陈XX作为南*凯公司北区二部总监、被告人马XX、李X2分别作为南XX公司北区二部经理,被告人吴XX、任某某、张XX、占X、解某某分别作为南*凯公司北区二部业务员,在明知南*凯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而从事证券、期货等业务的情况下,仍在公司北区总经理马**(另案处理)的组织、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司其职,招揽投资人通过“启*通”平台投资个股期权。
经审计,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共有227名投资人通过南*凯公司入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3,618,584.28元,有165名投资人支付权利金13,309,422元。其中,被告人陈XX涉及权利金3,254,673.8元;被告人马XX涉及权利金2,009,057.8元;被告人李X2涉及权利金1,245,616元;被告人吴XX涉及权利金745,812.4元;被告人任某某涉及权利金682,782元;被告人张XX涉及权利金389,139元;被告人占X涉及权利金357,767元;被告人解某某涉及权利金341,613.4元。
高太领律师、黄河律师代理被告人陈XX,判处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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