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丽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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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主任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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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诉B、C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宗丽娜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9日 2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诉B、C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宽民初字第1742号 原告A,现住长春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A、B,吉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现住长春市宽城区, 被告A,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A,吉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A诉被告B、C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A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0.00元,减半收取1,750.00元,保全费1,320.00元,由原告A承担, 审判长A 代理审判员B人民陪审员C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D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吉林省刑辩委员会委员,专业功底扎实,业务水平熟练。承办刑事案件上百起,对每一起刑事案件认真、负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9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死刑辩护、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