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岳涛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24日 132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5年初,原告王某与朱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与涉案房产的权利人秦某的代理人李某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原告以市价1400万元购入该房屋。后代理人李某以自己的名义又与原告王某签订补充协议,确认李某已收到购房款并确定了过户时间。由于涉案房屋有抵押,继续履行合同需要被告消除原有的抵押登记,原告多次通过居间方催促无果。在此期间房价大幅上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遂原告王某委托岳涛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秦某辩称,否认与被告李某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认为该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权处分并且尚未过户不发生物权变动。
经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配合原告办理过户登记。
【岳涛律师分析】
岳涛律师接受原告王某、朱某的委托后,查看了证据材料并核实了案件基本情况,认定被告秦某通过居间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网签合同均真实有效。在岳涛律师的代理下,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岳涛律师提示】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应当确认卖房人对房屋有相应的处分权,并且及时敦促卖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以免给您购房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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