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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发布者:韩荣杰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231人看过举报

交通肇事,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出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韩荣杰律师,律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1310152928,电话:18991243363。

擅长法律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工伤赔偿、公司治理、各类合同纠纷、民间债务纠纷、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具有证券投资分析师资格,资格证号S026011107043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资格。

先后与苏泊尔、红双喜、剑南春、小天鹅、巴黎春天、长春一东、2068香辣虾、小竹签、拼多多等全国著名品牌建立合作关系,代理上述公司商标维权工作。

至今担任数十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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