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荣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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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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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宠物狗与主人走失,被小张收留并悉心照顾。数天后,狗主人来领,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吗?

发布者:韩荣杰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5日|分类:交通事故 |3200人看过

          问:一条宠物狗与主人走失,被小张收留并悉心照顾。数天后,狗主人来领,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吗?


答: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韩荣杰律师,律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1310152928,电话:18991243363。

 

 擅长法律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工伤赔偿、公司治理、各类合同纠纷、民间债务纠纷、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具有证券投资分析师资格,资格证号S026011107043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资格。

先后与苏泊尔、红双喜、剑南春、小天鹅、巴黎春天、长春一东、2068香辣虾、小竹签、拼多多等全国著名品牌建立合作关系,代理上述公司商标维权工作。

至今担任数十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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