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荣杰律师网

西安韩荣杰律师 全天候专业贴心的法律服务 18991243363 百度一下 你就知道

IP属地:陕西

韩荣杰律师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交通事故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991243363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法典》每日一问之二

发布者:韩荣杰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 |350人看过举报

问:小刚尚年幼,家人因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谁来照顾顾他?


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韩荣杰律师,律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1310152928,电话:18991243363。


 擅长法律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工伤赔偿、公司治理、各类合同纠纷、民间债务纠纷、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具有证券投资分析师资格,资格证号S026011107043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资格。

先后与苏泊尔、红双喜、剑南春、小天鹅、巴黎春天、长春一东、2068香辣虾、小竹签、拼多多等全国著名品牌建立合作关系,代理上述公司商标维权工作。

至今担任数十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陕西 西安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991243363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07385

  • 昨日访问量

    12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韩荣杰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