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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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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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开设赌场罪一审,经律师介入辩护法院判决缓刑

发布者:沈荣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20日 10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转为取保候审,2020年5月22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台州市黄岩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X,浙江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某,因本案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转为取保候审。

辩护人沈荣,浙江星固律师事务所律师。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以台黄检第一刑诉某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张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王X、被告人张某及辩护人沈荣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张某系夫妻。2017年3月至7月19日,二被告人在台州市某等地开设以“某”为赌博形式的赌博场头,雇佣某人等(均已判决)为赌场搭棚、搬桌椅凳、护场等,招引多人参与赌博。被告人王某、张某开设赌场共60余日,从中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同时查明,2019年9月2日,被告人王某、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均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张某雇佣的某人等从二被告人处分别获得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12000元。审理期间,二被告人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8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张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同案犯的供述,证人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同案犯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关于二被告人到案经过的情况说明及二被告人的身份证明,退缴违法所得票据等证据所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以营利为目的,相互结伙开设赌场,组织招引多人参赌,并从中抽头获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均提出二被告人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退缴了违法所得,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等辩护意见。经查,与本案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纳,依法并酌情对二被告人均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基本适当,予以采纳。二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三、被告人王某、张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八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沈荣律师,男,1976年出生。本人199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在某基层法院工作八年,在某集团公司从事二年法务工作,20...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台州
  • 执业单位:浙江星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1020********9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顾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