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如已经是股东,则返还出资款构成抽逃出资。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驳回股东要求返还出资款的诉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在(2018)粤0112民初X号案中,李某认可自身的隐名股东身份,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且经法院判决认定其隐名股东身份并支持了其诉请。李某系资某公司股东无异议,在此前提下,李某在本案中诉请资某公司返还投资款并支付利息,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成立之后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李某理应通过股权转让或与公司协商进行股权回购等合法形式实现退出公司的诉求,亦可在行使股东知情权之后,针对潜在可能发生的大股东侵犯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依法定程序提起诉讼,而不应在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情况下,诉请资某公司返还出资款。因此,对李某直接要求资某公司返还投资款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