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相当于对合伙项目进行审计,合伙的项目就是这几家公司。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就申请对两家公司的收入、成本、利润、亏损等一起进行审计。审计公司对能查明的部分进行了肯定的描述,对不确定的部分写明无法核定。需注意,诉讼过程中司法审计结果只是个证据,审计结论也只是帮助法院查明事实,最终审计结论哪些采纳,哪些不采纳,还需由法官酌情认定,法官并不是必须采纳司法审计的结果。况且,司法审计对不确定的部分,并不会轻易下结论,只有对事实证据充分的部分才会进行确定的描述。如下面这个就是两家公司的盈亏审计报告:
判决书节选:
诉讼中,郭某申请对两公司经营期间的如下事项进行重新审计:1、将两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对两公司的收入(含已收款收入和应收未收债权)、成本、费用,对外欠付债务和利润;2、两公司的投资者投入两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3、两公司投资者借款给这两个公司的借款金额?本院予以准许,并委托广州某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计,该事务所于2021年11月24日出具审计报告,显示:
一、两公司总收入为4950067.56元(其中销售收入4789626.01元、营业外收入160441.55元)、总成本2888003.10元、总费用2830971.34元;总利润为-768906.88元?
二、对外欠付债务:1、有2222.45元增值税应交未交;2、虽根据单据显示尚有向黄某的借款190万元未归还,向郭某的借款158万元未归还,陈某代为支付的269000元未归还,但结合两公司资金收支和余额情况,认为由于公司经营过程中大量使用现金,销售收入收取现金、借款采取现金形式且未存入银行公账,导致大量的库存现金,容易产生作弊的可能性,因此最后审计认为黄某的借款190万元、郭某的借款158万元和陈某的代付款269000元均无法核实、无法发表意见?
三、对于投资者投入两公司的注册资本,仅能核定朱某投入了10万元注册资本,对郭某投入的注册资本无法核定?
四、对外应收未收债权:1、欧某向公司借款32000元未发现归还;2、交给广州市某互联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租赁保证金161400元未发现收回;3、支付给广州某公司的30万元保证金未发现收回;4、李某欠东某公司的40余万元未收回,待法院判决和执行;5、预付给广州南某公司的原材料货款还剩余139651.70元未退回?
根据审计报告附表可见,上述两公司总收入4950067.56元中不包括李某欠付的货款,两公司的总成本、总费用中不包括上述厂房租赁保证金和支付给广州南某公司的30万元保证金? 郭某、朱某、孙某、淡某对审计报告审计的各项数据均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