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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间借贷纠纷中,辩称是高利贷受强迫签的借条可行吗?

2021-05-2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310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除非有报警证据,否则法院不认可。如下面这个案件,借款人称其是受高利贷团伙胁迫签的借条,实际的出借人不是借条上的出借人。但因为没有证据,法院皆不认可,并认为实际出借人是谁并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借据》法律效力的认定。陈某成主张其是在案外人汤某等若干人胁迫下所签订,鉴于其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亦无报警记录相佐证,故法院对陈某成的该主张不予采纳。据此,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借据》真实、有效。2、关于涉案借款出借人认定的问题。依据现有证据借据、转账记录,均可以印证出借人为甘某;即使事实如陈某成所主张涉案款项实际来源于案外人汤某,属于汤某与甘某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本案审查范围,且并不影响本案出借人的认定;故法院认定本案借款出借人为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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