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委托理财纠纷中,受托人收取款项后侵占了能返还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如受托人无法举证证明收取款项后已全部用于投资则要返还。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是委托合同纠纷。争议焦点在于:翟某是否应向徐某赔偿112900元。翟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其在收到徐某的70000元和60000元后,已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兆某集团”。翟某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实其已核实“兆某集团”的真实性,其甚至不能明确“兆某集团”的具体名称,故法院认定翟某存在过错。据此,依照《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在翟某已收取徐某130000元,仅向徐某支付17100元的情况下,判决翟某向徐某赔偿112900元并从2015年10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