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根据文义解释,评估报告是指评估师根据相关的评估准则,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产品说明是指以文体的方式对某产品进行相对的详细表述,使人认识、了解到某产品。评估报告和产品说明的定义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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