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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擅长以房抵债官司的律师 买房不过户纠纷咨询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203人看过举报


广州买房后不过户,房屋被拍卖了能起诉腾房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认为自己对房屋享有权益,最初也应当在执行阶段提执行异议,否则等房屋已经拍卖过户再起诉买家腾房,就一般不会支持了。

判决书节选:

关于海某公司对于涉案房屋是否享有排除张某占有权利的问题。本院生效判决(2004)穗中法民二初字第X号案中已经查明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楼盘被金某公司向工商银行荔湾支行进行抵押并做了抵押登记,由于金某公司拖欠该行贷款,该行依法享有对涉案房屋的抵押权,(2005)穗中法执字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涉案房屋以物抵债给工商银行荔湾支行,海某公司通过拍卖竞买购得(2005)穗中法执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项下的以物抵债权益,并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工商银行荔湾支行亦明确海某公司竞得涉案物业,并承继因“辉洋苑抵债物业”产生的所有权益及负债等,法院据此认定海某公司为涉案房屋的权利人,于法有据。虽然张某因与金某公司签订了涉案房屋买卖合同而入住涉案房屋,且该合同的商品房买卖关系已经被认定为有效,但该事实发生在涉案房屋抵押给工商银行荔湾支行且被执行查封之后,张某仅享有对金某公司的合同债权,不能对抗海某公司对涉案房屋享有的物权,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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