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超出批准面积建设房屋,需补交多少土地出让金?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需先计算超建面积,再以建筑物整体竣工验收后土地使用权人明确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时间点作为确定应补缴土地使用权单价的时间点计算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房屋所有权人补交土地出让金255万。
判决书节选:
其二,关于世某公司应予承担的土地出让金补交数额的确定问题。黎某、洪某主张涉案土地系世某公司与交通银行佛山分行共同共有,一审判决不应当判定世某公司承担70%的土地出让金补交责任。进而,即使需要世某公司支付超出合同面积的土地出让金,支付价格也不应当按照自然资源局评估的2016年的土地鉴定价格标准支付,该鉴定价格不符合本案实际,应当按照《佛山市区土地统一管理及地价标准的暂行规定》(佛府[1994]040号)中的100元/平方米地价标准缴纳。对此,本院分析如下:一方面,本案中并未有证据显示双方当事人对涉案地块是共同共有。另一方面,根据本案的现有证据显示,涉案地块上的首层至五层、、地下**停车场、地下第**电房三分之二的产权归交通银行佛山分行六至二十三层的开发权及地下二层停车场、、地下**三分之一的产权归世某公司双方分别建设,分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据此,一审判决按照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财产权益所对应的义务确定世某公司应承担的土地出让金之补交比例符合本案实际,亦符合公平、诚信原则,应予维持。黎某、洪某的该项上诉主张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基于前述,涉案地块超建建设面积为672.72平方米,根据2010年8月26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及租金计收标准》(佛府[2010]95号)之规定,并结合涉案地块2015年11月12日的楼面地价为3800/平方米,经计算,该地块应补缴之土地出让金共计2556336元(672.72平方米×3800元/平方米),按照世某公司与交通银行佛山分行各自所享有所有权的建筑面积比例计算,世某公司就负担的土地出让金补缴比例为71.4083%(24681.35平方米÷34563.72平方米),其应负担的土地出让金补缴金额为1825436.08元(2556336元×71.4083%)。至于利息,因世某公司的行为确实给自然资源局造成了利息损失,世某公司依法应以1825436.08元以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本案起诉之日即2017年8月16日计收相应利息。在世某公司确存在超规定建设行为的情况下,黎某、洪某所称的理由均并不成立,亦缺乏相关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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