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建设工程合同装修合同无效,还要支付工程款吗?

2020-09-09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468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要。即使合同无效,只要工程已交付使用,发包人未提质量问题,就还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原告为个人,不具备建筑工程劳务分包资质,其与被告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为无效合同。双方均未举证证明涉讼工程的竣工合格时间,但涉讼工程已交付建设单位使用,当事人并未就工程质量提出异议,故原告有权参照依据其与被告之间的约定向其主张工程款。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551982

  • 昨日访问量

    312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