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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擅长工程款追讨纠纷律师 工程结算单效力咨询

2020-09-09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9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672人看过举报


广州公司人员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名,未盖章有效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只要签名的工作人员属于该工程的职责人员,签名就有效,公司未盖章也可以认定工程结算造价。

判决书节选:

天某公司现提供工程结算单原件等要求瑞某公司等支付相应工程款。工程结算单由瑞某公司现场主管郑某及预算人员许某签名确认工程量,虽然瑞某公司未在工程结算单上盖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但核对工程造价系前述人员所任职位的工作职责范围之内,现场主管及预算人员核算工程造价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鉴于前述人员均在签证一栏中确认“数量属实”等,故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瑞某公司承担,天某公司亦有理由相信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认定涉案工程结算造价为998万元。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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