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跟个人借款,转到员工账户后不认了怎么办?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可起诉公司还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司出具了借款收据,写明指定某员工账户收款,后又不承认。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还款。
判决书节选:
经审理查明:艾某曾是俊某公司的员工,任财务主管职位。艾某主张俊某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向其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款收据》交由其收执,该收据主要内容载明:俊某保险有限公司借艾某人民币¥20万元正,由叶某账户接收此款。款项半年期间,已年利息12%作为费用。俊某公司在《借款收据》上盖章确认。艾某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向叶某账户转账出借涉案款项。后于2019年11月18日,艾某收到叶某转账支付的10万元,确认是还本案借款本金。艾某确认其与叶某无其他纠纷。俊某公司辩解本案借款系艾某与叶某之间的借款,艾某与其不存在借贷关系。
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为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艾某主张俊某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向其借款20万元,其已通过转账方式出借借款至叶某的银行账户,为此提供有俊某公司盖章确认的《借款收据》、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为证,现俊某公司抗辩与艾某不存在借贷关系,本院不予采信,本院对艾某主张其与俊某公司之间涉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予以认定。债务应当清偿,俊某公司怠于还款,已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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