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买房时向父母借款,过后单方写借条约定利息可以吗?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仅由写借条一方对利息承担还款责任,另一方无需承担利息,只需承担借款。
判决书节选:
但与此同时,李母并无证据证明款项出借时已与高男、吕女对利息作出约定,高男于2017年6月25日出具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只能认定为是高男事后对借款利息的追认。该追认行为是在没有征得吕女同意下所为,因此其效力只能及于高男本人,而不能及于吕女。吕女仅须对借款本金60万元与高男共同向李母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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