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借钱给朋友后没写借条,能以不当得利起诉返还吗?
咨询电话: (张律师),王女士将钱借给好友张女士周转资金,王女士陆续为其转款共计280000元,但被告张女士拒绝为原告出具借条、欠条。王女士无奈将其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审结此案,最终判决张女士返还王女士不当得利28万。
原告王女士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称急需资金周转,于2016年12月开始至2017年1月期间陆续让原告为其转款共计280000元,但被告拒绝为原告出具借条、欠条;被告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原告,故起诉。被告张女士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称其与原告属于合作关系,钱款为合作的经济往来,并非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根据查明的事实,原告以转账方式给付被告28万元的事实双方并无争议,关于给付原因,被告虽称系履行《业务相关协议书》,但协议双方并非原被告,原告并不负有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被告取得诉争钱款缺乏法律根据,应当予以返还。
广州张静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收费优惠,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权益。熟知债权债务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帮助个人及企业清理债权债务纠纷,专业处理债务债务纠纷及债务追收案件,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