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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钱不还起诉找律师 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如何处理

2020-05-26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255人看过举报


广州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不还款后如何起诉?

咨询电话: (张静),郭先生因资金短缺向其同学父亲孙先生借款。20131月,两人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郭先生向孙先生借款100万元,借期一年并约定借款利息。郭先生以其与父母共有的某房产作为抵押担保。但郭先生表示,由于其父母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不便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因此其父母提供了房产证原件、已签字的《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同意以某房产作为其子向孙先生借款100万元的抵押担保”。

当天下午,孙先生来到郭先生家中,了解郭先生所说是否真实。郭父、郭母予以确认。借款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孙先生向郭先生发放贷z100万元。借款到期后,孙先生曾多次向郭先生追讨欠款利息,但郭先生始终不与其见面。孙先生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将郭先生及其父母告至法庭。

 

经审理,法院判决郭先生归还孙先生10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驳回了孙先生要求郭父、郭母承担抵押房产清偿债务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然而,法院判决的履行期限已过,郭先生依然没有还款,孙先生遂申请执行。因郭先生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立即执行完毕的条件尚不具备,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为追偿债务,孙先生向法院提起本案抵押合同纠纷诉讼,要求郭先生、郭父、郭母赔偿100万元借款、利息以及因借款债务受到的经济损失。

法院基于孙先生自身职业系律师,理应比普通老百姓对抵押权设立未登记的相关法律风险更熟知,以及郭先生、郭父、郭母怠于履行抵押权登记等,判决郭父、郭母于房屋价值范围内对郭先生不能偿还的债务和利息承担70%的赔偿责任,孙先生自行承担30%的责任。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储蓄合同,连锁加盟合同、委托理财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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