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股东能否起诉分配关联公司的资产?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要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有权处分关联公司的资产,及关联公司的资产处于可分配的状态,否则会被法院驳回。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郑某是否能向黄某、郑丽某、久瑞公司主张涉案款项。对此,本院认为,郑某在起诉状中明确其是要求分配易森公司的公司剩余资产,郑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易旺鞋厂截止到1月28日财务盈利分析表”,并要求依据该表所记载的内容分配公司财产。这表明郑某在本案中诉请的实际是易旺公司的资产。但根据工商登记显示,郑某只是易森公司的股东,但易森公司已被注销。易旺公司的登记股东则为案外人,并非郑某或黄某、郑丽某,且易旺公司至今仍处于存续状态。虽然郑某与郑丽某均表示他们是易森公司、易旺公司的实际股东与控制人,但没有提交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也没有提交易旺公司登记股东的意见。另,易旺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财产如果进行分配,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及办理了法律规定的手续,而不能仅仅以个人之间签订一个协议即可执行。综上,郑某既没有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有权处分易旺公司的资产,也没有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易旺公司的资产处于可分配的状态,郑某要求黄某、郑丽某、久瑞公司向其分配易旺公司的资产,理据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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