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海珠区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 经济适用房买卖咨询

2020-01-0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299人看过举报


广州经济适用房的5年交易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咨询电话: (张静),张律师解答:经济适用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五年限制交易期限的起算日期为签订购房合同之日。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认定该《购房协议书》合法有效。邱某以涉案房屋属于五年内禁止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妨碍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正常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主张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依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购房人满五年可转让经济适用房,五年限制交易期限的起算日期为“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而本案中的邱某与广州边检总站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契约》的时间系2007319日,该时点距离杜某提起本案诉讼要求邱某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时间已超过五年,且双方买卖涉案房屋的行为并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因此,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邱某协助杜某到广州市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至杜某名下的手续。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张律师电话: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7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体育西路站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912437

  • 昨日访问量

    473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