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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 拍卖房产咨询

2019-12-3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9年12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282人看过举报


广州债务人自己有房产足够还债,还需要拍卖担保人的房产吗?

   咨询电话: (张静),张律师解答:一般保证不可以,连带保证可以。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人的担保属于人的担保,人的担保中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借z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该担保属于一般保证,在借z款人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法z院可以强制执行借z款人的财产,但不能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连带保证即双方对保证的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为连带保证,或者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借z款人或者保证人承担付款责任,二没有先后顺序的限制。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即使借z款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担保人也不得以此对抗债权人,而应履行付款义务,法z院可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工资亦在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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