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广州宅基地房专家律师

IP属地:四川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借z款合同内容变更后,保证人的保证还有效吗?

2019-11-2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863人看过举报


案例:去年2月,李某通过小林同事于某向小林借钱做生意,允诺给予15%的年利率。一心想给自己积蓄找个出路的小林觉得这笔投资不错,但又害怕李某不能如期还款,所以犹豫不决。于某看出了小林的心思,遂主动提出自己可以在借条上签字担保。小林欣然同意,遂将积攒的20万元借给了李某。借z款到期后,李某提出继续借z款一年,因为李某每年都准时付利息,所以小林想也没想便答应了。可谁知一年后,李某却“人间蒸发”了。无耐之下,小林只好将李某和于某告上了法院,但法院却驳回了小林要求于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律师讲法:根据最z高院《担保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等内容作了变动,需要经保证人同意,否则加重部分,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的,亦需经保证同意,否则保证人只按原合同承担责任。本案中,于某和小林就保证方式并没有约定,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需要在主合同履行期满后6个月内主张权利,而本案中,小林和李某延长还款期间并没有征得于某同意,因此于某仅需针对原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很显然,小林已过了6个月内主张权利的期限,所以法院驳回了小林要求于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282355

  • 昨日访问量

    682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