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般来说,法院的调解主要围绕由公司或者一方股东收购对方股东的股权,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解决公司当前的僵局。比如某公司解散纠纷案件中,公司仅有两名股东,均持有公司股权的50%。该案法院一审判决解散阳光公司。在二审诉讼中,中院进行调解,让双方股东就自己持有的股权进行报价;并同时释明,所报价格即是转让自己股权的价格同时也是收购对方股权的价格。最后双方达成了股权收购协议并使公司成为一人公司。
对于对立股东双方不是各半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形,可以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加权;如果双方就股权收购能够达成一致,仅就转让价款产生分歧的,可以由法院组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格作为股权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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