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此种情况下所有执行案件终结执行,所有执行申请人作为公司破产清算的债权人参与破产债权分配。
相关法律条文: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61.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294人看过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解散?
140人看过广州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解散?
285人看过增城区擅长公司解散诉讼的律师 经营困难认定咨
274人看过越秀区擅长公司解散诉讼的律师 解散条件咨询
279人看过广州公司解散案件法院一般如何进行调解?
490人看过广州公司清算组由谁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