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就起诉谁,并不是把联合执法的所有部门都起诉。
判决书节选:
原告诉请:原告是合法取得案涉土地鱼塘养殖的承包经营权,并取得市政府发放的《许可证》,因此原告在案涉土地上进行水产业养殖是合法的。此外,《土地承包合同书》上有镇农村经济服务站以及镇法律服务所的签章,证明了某镇政府是支持鼓励原告承包鱼塘进行水产养殖,并非镇政府公告中所说的违法挖塘养殖、违法养殖禽畜及搭建设施的行为的对象。故水务局、镇政府联合执法填平原告所承包的鱼塘的行为缺少事实依据,应当确认违法。
法院判决认为:水务局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及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主体,某镇政府是在水务局主导下于2017年8月20日发布《公告》,某镇政府与其他多个部门在本次执法中处于从属地位,并非涉案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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