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会撤销了。实践中经常会见到一些多年前的违法行为,这些行政行为虽然违法,但土地已被使用,或房屋已建成使用,再难以撤销并恢复原状。这时候出于社会利益考虑,法院一般会鼓励行政部门进行补偿,但不会轻易地撤销原行政行为。
判决书节选:
关于梅某经济社主张某街道办为其置换的土地用途与原土地用途不同,存在市场价差,损害其合法权益,应撤销市规资局作出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行为的理由。由于梅某经济社已就涉案32亩土地权益与某街道办达成土地置换协议,双方就置换土地用途的约定亦是双方经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视为梅某经济社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且被收回的涉案土地是用于道路建设并已实际实施,涉及公共利益,亦不宜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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