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投诉违建后城管不作出实质处理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起诉撤销城管的处理意见 ,责令其重新处理。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诉行政处理的合法性审查。结合已查明事实,原告吴某自有房屋北墙与其投诉的启某上街40号房屋南墙紧密相邻,其向被告人广州市越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广州市越某区城市管理局)主张因相邻房屋存在违法建设而影响其自有房屋的正常使用,即涉案被投诉房屋的涉嫌违法建设的情况与被上诉人存在利害关系。而且,涉案投诉事项中除已由被告广州市越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调查处理的北面违法加建情形外,仍有被投诉房屋涉嫌升高南向部分屋顶违法建设行为、涉嫌存在向原告吴某自有房屋凸进的违法建设行为、以及屋顶涉嫌用铁架木板违法搭建等问题。则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被告广州市越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投诉负有受理并限期将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举报人的职责。被告广州市越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虽然对部分投诉事项作出调查,但未能作出实质处理及答复,最终,法院判决予以撤销并责令其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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