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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具备购房资格时可以要求过户吗?

2019-04-2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49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解答:可以。被借名人在过户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当配合实际购房人办理过户手续。

判决书节选:

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司徒某对刘某借其名义买房的事实并无异议,且刘某提供的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刘某为真实的购房人,故本院对刘某借名买房的事实予以确认。刘某诉请要求司徒某将涉案房屋产权过户至刘某名下,与1993731日双方签字确认的《凭据》约定相符,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上述《凭据》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费用应由刘某负担。刘某与司徒某之间借名买房的事实发生在本市房地产限购政策实施之前,距今已超过二十年,且二审期间刘某也提交了其夫妻名下仅有一套房屋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及《购房资格证明》,故司徒某以刘某不具备购房资格为由提出抗辩缺乏理据,本院不予支持。刘某的诉请具有物权属性,本院认定本案不适用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司徒某并非真实买受人,没有支付房款、实际居住等证据,其仅以物权登记在其名下为由不同意协助刘某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判决司徒某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刘某将广州市天河区某房屋产权过户至刘某名下,办理过户手续的费用由刘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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