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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后各抚养一个孩子,还需要给对方抚养费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34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解答:如年龄差不多,可以不用给了。

判决书节选:

关于两个儿子的抚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的规定,小儿子何二现年1岁半尚属幼年,由李某抚养能让何二得到更好的照顾。现李某、何某均主张大儿子何大的抚养权,基于小儿子已由李某携带抚养,为了两小孩得到更充分的照顾和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大儿子由何某抚养较为适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规定,两儿子的年纪相近,故其抚养费由李某、何某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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