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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抚养权案件中,一方可以禁止另一方带孩子过夜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54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解答:不可以,离婚后另一方探望权的行使主要是考虑怎样对孩子更好,更能促进父母与子女间的亲情。另一方不必要的担心,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探视权的内在涵义,适当探视有利于培养、维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与子女之间的亲情,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益。本案双方当事人对此均表示理解,认可谢大的探视权利及其意义,双方争议的是谢大探视儿子谢小的方式方法,具体而言就是谢大可否携带儿子谢小回自己的住处过夜(亦称逗留式探视)。张某上诉提出,由于谢小只有4岁多,晚上睡觉需要熟悉的大人照顾,而孩子对父亲还比较陌生,在其住处过夜将会给孩子心理带来不安全感,对此本院认为,逗留式探视,有利于谢大与儿子谢小进行亲密交流,促进亲子关系。至于张某作为一位尽责的母亲所存在的忧虑和担心,应该相信,谢大作为谢小的父亲,应该会悉心照料年幼的儿子,努力为其营造安全舒适的环境,保证其安全与健康,对此张某无需有过多的忧虑和担心。原判确定的逗留式探视方案合理可行,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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